| 發文日期 | 2007-04-18 |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公會桃辦字第96022號 | 
| 主   旨 說 明  | 
                        函轉行政院函知中央機關於93年12月31日以前決標之工程採購,繼續適用「中央機關已訂約工程因應國內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處理原則」之「壹、處理措施」之三之(一)所載適用期限配合調整至該工程完工為止。 | 
有關工程採購物價調整處理原則
            
| 發文日期 | 2007-04-18 |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公會桃辦字第96022號 | 
| 主   旨 說 明  | 
                        函轉行政院函知中央機關於93年12月31日以前決標之工程採購,繼續適用「中央機關已訂約工程因應國內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處理原則」之「壹、處理措施」之三之(一)所載適用期限配合調整至該工程完工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