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03-11-24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公會桃辦字第九二00三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 旨: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成立宣導,請查照。 說 明:一、內政部現已研修完成下水道法修正草案,經本會極力爭取現已將其中規定「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應加入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內政部近期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即為下水道承裝商。 二、為因應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的成立,爾後屋內承裝下水道排水管工程需有下水道承裝商資格才能承作配管及施工,亦即下水道承裝商與本業一樣,需備有數名經講習訓練證照之人員廠商,始能參與其工程承包。本處有鑑於此,曾舉辦講習訓練以儲備人員,依本處現有會員人數估計需要此類人員甚多,否則不足以應付下水道承裝商的成立,無法爭取商機。 三、本處為服務各會員,將不定期繼續舉辦講習訓練,為各會員未雨綢繆,儲備人員,以資應用。希望各會員體恤本處用心,能予踴躍報名參加,共襄盛舉。 四、爾後如透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接辦考照,證照取得勢必較為困難,敬請各會員把握最後良機為要。 |
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桃園辦事處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