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召開本處第18屆第2次委員會議時間、地點,請查照。
說明:
一、 開會日期:103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3時30分。
二、 地點:本處會議室,(地址:桃園市大同路112號2樓之7,電話:03-3356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