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正「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4條,增列「丙等承裝商」
發文日期 2007-06-01
發文字號 台區水公會桃辦字第96034號
主   旨
說   明
經濟部於96年5月29日以經水字第09604602530號函發布修正「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4條,增列「丙等承裝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