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程採購物價調整處理原則
發文日期 2007-04-18
發文字號 台區水公會桃辦字第96022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行政院函知中央機關於93年12月31日以前決標之工程採購,繼續適用「中央機關已訂約工程因應國內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處理原則」之「壹、處理措施」之三之(一)所載適用期限配合調整至該工程完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