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台北自來水事業處修訂「用水設備設計、施工、檢驗作業規範」有關高層建物審理原則相關規定。
發文日期 2006-11-17
發文字號 台區水公會桃辦字第95043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台北自來水事業處修訂「用水設備設計、施工、檢驗作業規範」有關高層建物審理原則及第3章第3-5節第4項「表後工程設計圖製圖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