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公司將「承商技工須獲得證書資格才能參與施工」規定列入契約條款乙案,將延至97年度起再予施行。
發文日期 2006-10-27
發文字號 台區水公會桃辦字第95040號
主   旨
說   明
自來水公司將「承商技工須獲得證書資格才能參與施工」規定列入契約條款乙案,將延至97年度起再予施行。